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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自然资函〔2026〕415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海洋大学海州湾
海洋渔业资源开发与利用实习实训基地
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
江苏海洋大学:
你单位申请的江苏海洋大学海州湾海洋渔业资源开发与利用实习实训基地项目用海预审申请材料收悉。经我厅审查,现对该项目用海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州湾东部海域,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面积900平方米(30m×30m)自升式海洋科学综合试验平台。项目用海符合《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江苏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35年)》及相关管控要求。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科研教学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面积控制在0.2769公顷以内。
二、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今后向我厅提交海域使用权申请时,应按照预审核定的用海方式、面积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填写海域使用权申请书,并提交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在申请海域使用权之前,应妥善处理好项目用海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提交利益相关者协调意见或协议,避免海域使用权属争议或用海纠纷。
三、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在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如拟使用海域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改变的,或预审意见已到期但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四、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海的批准文件,在依法申请并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30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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