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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自然资函〔2026〕326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28国道连云南段建设工程(涉海段)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建设局:
你单位申请的228国道连云南段建设工程(涉海段)项目用海预审申请材料收悉。经我厅审查,现对该项目用海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项目位于连云港市埒子口海域,为228国道埒子口特大桥项目改扩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A、B匝道桥和228国道埒子口特大桥拼宽,桥梁宽度为12.25米,涉海段建设长度约920米。项目用海符合《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连云港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及相关管控要求。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路桥用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中的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用海面积控制在1.6082公顷以内。
二、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今后向我厅提交海域使用权申请时,应按照预审核定的用海方式、面积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填写海域使用权申请书,并提交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利益相关者协调意见或协议。
三、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在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如拟使用海域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改变的,或预审意见已到期但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四、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海的批准文件,在依法申请并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29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