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苏自然资函〔2026〕413号
项目名称 华能东台H3-1#海上风电场项目
审批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自然资函〔2026〕413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华能东台H3-1# 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 华能(东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华能东台H3-1#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申请材料收悉。经我厅审查,现对该项目用海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项目位于盐城东台市毛竹沙东南侧海域,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51.2MW,其中规划布置12台12.6MW的固定式风电机组和1座220kV海上升压站。项目拟申请用海面积224.8267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71.0916公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153.7351公顷。项目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为26年。 二、该项目用海已通过专家评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今后提交海域使用权申请时,应按照预审核定的用海方式、面积和修改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填写海域使用权申请书,并提交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利益相关者协调意见或协议。 三、根据最新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军地协调机制要求,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由省能源局统一报送军事部门征求意见。请你公司抓紧做好相关影响评估工作,并及时提请省能源局征求军事部门意见。正式提交海域使用权申请时,一并提交军事部门书面答复意见。 四、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在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如拟使用海域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改变的,或预审意见虽已到期但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五、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海的批准文件,在依法申请并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30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华能(东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1MAK4PX2G71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21024********1436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郑枫
许可决定日期 2026-06-01
许可开始日期 2026-06-01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0609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