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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自然资函〔2026〕413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华能东台H3-1#
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
华能(东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华能东台H3-1#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申请材料收悉。经我厅审查,现对该项目用海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项目位于盐城东台市毛竹沙东南侧海域,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51.2MW,其中规划布置12台12.6MW的固定式风电机组和1座220kV海上升压站。项目拟申请用海面积224.8267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71.0916公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153.7351公顷。项目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为26年。
二、该项目用海已通过专家评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今后提交海域使用权申请时,应按照预审核定的用海方式、面积和修改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填写海域使用权申请书,并提交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利益相关者协调意见或协议。
三、根据最新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军地协调机制要求,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由省能源局统一报送军事部门征求意见。请你公司抓紧做好相关影响评估工作,并及时提请省能源局征求军事部门意见。正式提交海域使用权申请时,一并提交军事部门书面答复意见。
四、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在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如拟使用海域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改变的,或预审意见虽已到期但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五、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海的批准文件,在依法申请并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30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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