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6〕5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通苏嘉甬铁路常熟西站枢纽连接线一期工程(常熟西站北-义虞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通苏嘉甬铁路常熟西站枢纽连接线一期工程(常熟西站北-义虞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苏州政呈〔2026〕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熟市将位于尚湖镇、虞山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8.0949公顷(耕地2.0847公顷)、未利用地0.17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虞山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8884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9851公顷(耕地0.5693公顷)、未利用地0.46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5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629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9.0800公顷,征收土地9.162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通苏嘉甬铁路常熟西站枢纽连接线一期工程(常熟西站北-义虞路)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常熟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6月2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