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A〔2026〕1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2026年度
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溧水区人民政府:
你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南京市溧水区2026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溧政发〔2026〕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石湫街道塘窦村社区、明觉社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502公顷(其中耕地0.17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石湫街道集体、明觉社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259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76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3502公顷(其中耕地0.1704公顷),征收土地0.3761公顷,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你区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6年 5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6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