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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26-02716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6-06-01
标        题 宝应县2026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文        号 苏政地K〔2026〕01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宝应县2026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K〔2026〕01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2026年度
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2026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山阳镇春光村,安宜镇三里村22.4819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20.25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将山阳镇春光村,安宜镇三里村25.235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22.4819公顷,建设用地2.7540公顷。你县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5.2359公顷,其中农用地22.481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5.235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同意你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5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6年6月1日印发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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