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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26-02715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6-06-02
标        题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业缘中路(久缘路至一缘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涟水县增减挂钩2026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
文        号 苏政挂(2026)1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业缘中路(久缘路至一缘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涟水县增减挂钩2026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2026〕1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业缘中路(久缘路至一缘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涟水县增减挂钩2026年第210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业缘中路(久缘路至一缘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涟水县增减挂钩2026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淮政呈〔2026〕2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业缘中路(久缘路至一缘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涟水县增减挂钩2026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涟水县成集镇、岔庙镇、高沟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4911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总规模1.481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480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742公顷)。

二、同意涟水县将位于高沟镇的1.481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1.4814公顷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业缘中路(久缘路至一缘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6年5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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