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M〔2026〕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化市2026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兴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兴化市2026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兴政字〔2026〕26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安丰镇新北郊村的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0.31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0.3152公顷。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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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