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E〔2026〕1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熟市2026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常熟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常)地呈字[2026]第15号建设用地项目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常熟市东南街道的国有农用地0.8103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10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8103公顷(不含耕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5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