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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26-02695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6-05-29
标        题 东台市2026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文        号 苏政地J〔2026〕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东台市2026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J〔2026〕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台市2026年度第1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东台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东)地呈字[2026]第4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市2026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3.1865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2.9142公顷(耕地2.8347公顷),未利用地转用0.272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3.1865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许河镇许河村、五烈镇振北村、唐洋镇王环村的2.9142公顷(耕地2.8347公顷)的集体农用地、0.2723公顷的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同意你市的土地征收申请,将许河镇许河村、五烈镇振北村、唐洋镇王环村的2.9142公顷(耕地2.8347公顷)的集体农用地、0.2723公顷的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5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6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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