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函〔2026〕392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淮安市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评估优化成果的复函
淮安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淮安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评估优化成果的请示》(淮政呈〔2025〕106号)及《淮安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评估优化成果》(以下简称《优化成果》)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优化成果》。你市要依据《优化成果》,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协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衔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