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6〕4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江区2026年度
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苏州市吴江区2026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苏州政呈〔2026〕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吴江区江陵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6345公顷(耕地1.40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8333公顷(耕地0.21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467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4678公顷,征收土地2.634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6年5月22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