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6〕2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江都区2026年度
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扬州市江都区2026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扬府发〔2026〕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江都区仙女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754公顷(耕地0.27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75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275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2026年4月30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