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M〔2026〕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姜堰区2026年度
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泰州市姜堰区2026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泰姜政发〔2026〕28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白米镇和平村、大伦镇太平村、张甸镇尹庄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9572公顷(含耕地1.29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957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9572公顷。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区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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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6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