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2026〕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巨石涟水风电场项目(涟水县增减挂钩2026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巨石涟水风电场项目(涟水县增减挂钩2026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淮政呈〔2026〕1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巨石涟水风电场项目(涟水县增减挂钩2026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涟水县东胡集镇、高沟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417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总规模1.413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41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3533公顷)。
二、同意涟水县将位于高沟镇1.413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1.4134公顷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巨石涟水风电场项目。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6年4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