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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26-02621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6-05-09
标        题 如东县2026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文        号 苏政地F(2026)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如东县2026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F〔2026〕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东县2026年度第1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如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如东县2026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6〕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新店镇月池村、双虹桥村的集体农用地1.5735公顷(其中耕地1.40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位于新店镇月池村、双虹桥村的集体建设用地0.0810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54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5735公顷,征收土地1.6545公顷。由你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5月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如东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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