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K〔2026〕00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仪征市2025年度
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仪征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2025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新集镇长春村0.0025公顷农用地(不含耕地),0.1029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05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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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6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