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珂、张红霞保管不善,将20182041663,20182041663-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珂、张红霞
2026 年 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