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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江不动产告字(2025)203号
发布时间:2025-04-21 14:13  来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  字号:[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江不动产告字(2025)203号

 
   吴宝荣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1)江都区不动产权第0118266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坐落为江都区丁沟镇黄花村戴庄组46号,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如因声明不实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宝荣
 2025年4月21日
 

经办单位: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江都分中心
 
 联系电话:0514-8616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