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江不动产告字(2025)202号
王世红因保管不善,将房屋产权证号为江村房证字第021001008号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编号为45-10-01-29号的土地证遗失,坐落为江都区张纲红星村梁桥组11号,建筑面积为119.50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80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现声明该房产证和土地证作废。如因声明不实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金顺
2025年4月21日
经办单位: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江都分中心
联系电话:0514-8616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