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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暖人心,高邮首笔“商转公”办结
发布时间:2024-06-06 15:50  来源: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太开心了,我的商业住房贷款终于转成公积金贷款,为我节省了4万多元的利息”, 许先生激动地说。511日,首笔“商转公”抵押权变更登记在高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结,该业务是继我市首例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之后又一创新举措。  

过去“商转公”须先结清商业贷款后,公积金贷款才能发放,短期内需自筹大笔过桥资金及多次往返银行、不动产、公积金中心。

针对办理流程涉及的多次抵押登记、资金划转等方面的难点、堵点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启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专题研讨,全面梳理“商转公”所需环节流程,深入研究“商转公”贷款业务在不动产登记环节中的政策依据。现只需将商贷余额与转贷金额差额还清,凭银行的转贷同意书等资料,一站式办理公积金贷款、担保、顺位抵押,使得 “商转公”贷款一件事一次办,让职工在公积金的创新服务中获得实实在在的便利。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有“带押转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

(一)如果申请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与商贷剩余本金基本匹配,或者有条件自筹资金结清差额剩余商贷本息,可选择“带押转贷”方式。在办理顺位抵押后,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人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提前结清,并办理原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如果申请人商贷剩余本金较高,商转公贷款不能完善覆盖原商贷剩余本息,也暂无能力结清差额剩余商贷本息,可选择“以贷还贷”。在办理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后(如提供自然人担保、以本人或配偶名下其他房产作为抵押),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冲还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剩余商业贷款可继续保留,不必结清。

通过优化模式,精简流程,压缩时限,逐步实现了“抵押风险最小化、办理流程最简化、群众办事最优化”目标。

                                                  (428日我局与扬州市住房公积金高邮分中心及各商业银行召开“商转公业务协调会”。)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带押过户”“以贷还贷”的方式,持续优化“商转公”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推动不动产登记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市业务体验新跨越,为更多有需求的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