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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随机抽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26 08:45  来源: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随机抽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邮政办发〔2016〕107号)、《关于印发〈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双随机”抽查规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邮国土资〔2016〕5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转变监管理念,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

  1、检查对象、时间和执法检查人员的确定:要充分创造条件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确定检查对象、时间和执法检查人员,局监察室应派人现场监督,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备案。

  3、每次选定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国土所(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具备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同时,推行执法检查人员跨行政区域交叉执法,加强部门内部的协调配合,提升抽查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4、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申请回避。

  5、应采用拍摄、录音、录像等方式对随机抽查进行记录,确保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6、执法检查应统一标准抽查标准,制定并填写统一表格 。

  7、执法检查过程应依法依规、符合程序。

  8、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下达整改措施,加强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