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