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在全市率先出台《盐城市盐都区村庄规划“通则式”管理规定》,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外未编制村庄规划区域的规划管理要求。规定聚焦存量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公益性设施建设及乡村产业项目,为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实现了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
该规定立足乡村规划管理实际,细化了底线管控、宅基地管理、公益设施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和风貌引导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村庄建设边界等刚性约束。同时,规范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和民房建设标准,引导产业集约发展,优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全面提升空间利用效率。
该规定的出台,既回应了当前我区乡村地区规划管理的迫切需求,也为深化"千万工程"经验、提升乡村规划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遵循,切实增强了乡村地区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针对性与实效性。(韩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