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不动产继征字(2026)第151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
联系方式: 0515-8199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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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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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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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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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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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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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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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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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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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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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付、熊早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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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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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耿合村一组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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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151.65㎡
房屋建筑面积: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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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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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生、张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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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