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
联系方式:0515-8199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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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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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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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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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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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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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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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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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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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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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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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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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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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尚庄镇郝荣村二组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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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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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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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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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生华系继承原权利人郝长付 顾红贵产权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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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