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市民中心二楼不动登记中心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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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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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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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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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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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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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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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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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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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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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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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镇塘洼村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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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924005009JC0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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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建筑: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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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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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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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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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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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镇永坛村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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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924009011JC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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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166.45
建筑:2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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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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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