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043
依据建湖县人民法院(2024)苏0925执1799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606624
顾德庆
房产权证书
建湖县恒济镇恒丰村府前路1幢
公告单位: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