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2.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3.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不动产坐落情况、申请的具体事项等;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以证明登记申请人的身份;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能够说明与登记事项有关的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日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5.不动产登记范围有哪些?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士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法规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