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1568000321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冯如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东台镇卞团村十一组71号
|
苏(2021)东台市不动产权第1452088号
|
陈亚东
|
登记机构: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