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 、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东台市新街自然资源所 。
联系方式: 0515-85751675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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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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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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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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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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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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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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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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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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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墩村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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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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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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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