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 2025 年6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自然资源分局 。
联系方式: 0515-85721332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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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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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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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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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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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面积/房屋登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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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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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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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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弶港镇双墩村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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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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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4㎡/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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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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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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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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弶港镇双墩村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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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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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6㎡/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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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