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号
杨正秀:
兹有韩依民因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镇南四村13-1号不动产继承向我局申请转移登记。因不动产单元界址发生变化,根据《地籍调查规程》5.3.2.2.1.e)的规定,需要指界。我分局已于2025年3月12日邮寄(EMS)了(2025)年1号《指界通知书》,被你拒收。为便于你知悉情况,根据《地籍调查规程》5.3.2.2.2.a)规定,现予公告。请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明和土地权属材料,代理人需提交指界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于2025年4月18日16:00到大中街道镇南四村13-1号不动产所在地集合共同确认上述宗地权属界线。若你未按时出席指界,又未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根据《地籍调查规程》5.3.2.2.2.g)的规定,将按违约缺席指界规定处理。
集合地点:大丰区大中街道镇南四村13-1号
联系电话:0515-83608082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中分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