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大中201414965、2015600132
刘波
不动产权证书
320904503020GB00055F00140010
· 市区海港新城启动区辰辉路西侧、花园路南侧人才公寓A14幢201室
(2024)苏0904执2279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2
20150385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