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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杨斌、陆剑梅)
发布时间:2025-04-16 16:50  来源: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杨斌、陆剑梅因保管不善,将苏(2024)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473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斌、陆剑梅
  2025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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