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大丰区不动产首字2025第0444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丰区大桥镇沿河北路大桥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515-83362721
权利人:何德江 陈亚凤
不动产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江岸村一组
不动产面积:批准土地使用权面积200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91.1平方米。
用途:农村宅基地、住宅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