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2025-117
陈建祥因保管不善,将201460004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陈建祥
2025年 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