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2025-115
抵押权人:徐坚,抵押人: 刘昌军 ,现将苏2024滨海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1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坚
2025年 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