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不动产征字(2026)第 190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
联系方式: 0515-8199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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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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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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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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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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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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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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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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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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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秋平、施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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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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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尚庄镇万和村一组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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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200㎡房屋面积1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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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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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