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不动产征字(2025)第 130 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 联系方式: 0515-8199930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房屋坐落
|
宅基地面积(㎡)
|
房屋面积(㎡)
|
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陈宝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盐都区郭猛镇孙英村一组72号
|
200
|
105.28
|
住宅
|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