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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20 09:44  来源: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以及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包括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全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战略性总体布局和统筹安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下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服从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背景与形势分析,矿产资源供需变化趋势预测;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主要目标与指标;地质勘查总体安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储备的规划分区和结构调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目标、安排和措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的总体安排;重大工程;政策措施。
       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特定领域,或者重要矿种、重点区域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其相关活动作出具体安排。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内容根据需要确定。
       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办理用地手续。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项目,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范围的,不得批准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