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单元号 |
声明人 |
备注 |
| 1 |
新国用(2013)第2938号 |
新沂市润泽羊毛衫厂 |
邵店镇振兴路北侧 |
320381008016GB00043 |
新沂市润泽羊毛衫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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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新房权证新沂字第20113774号 |
新沂市润泽羊毛衫厂 |
邵店镇振兴路北侧 |
320381008016GB00043 |
新沂市润泽羊毛衫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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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邵店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