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单元号 |
声明人 |
备注 |
| 1 |
苏(2025)新沂市不动产权第0016099号 |
刘晓宇 |
新安街道新华路50号城市花苑38、39号楼39号楼3单元1202 |
320381001047GB00345F00010062 |
刘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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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2025年12月8日
联系电话:0516-88998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