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丁玉琴因继承被继承人魏强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12月8日向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魏强于2023年12月1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新安街道新华路22号帝景城23号楼1单元903,新安街道新华路22号帝景城23号楼1单元1204。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丁玉琴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2026年3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城投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
联系方式:0516-88998916
公告单位: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