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国土资党委〔2019〕8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山分局党员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所(分局)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山分局党员教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办法内容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6日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山分局
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上级党委(党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教育管理
(一)教育的基本内容
1.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2.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5.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6.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7.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二)教育的主要方式
1.集中学习。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结合本支部工作实际,制定“三会一课”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教育。
2.个人自学。党员根据年度党支部学习计划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并坚持登录“学习强国”app,每天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3、依托党校。依托党校(行政学校),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工作与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进行党员轮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二、党员日常管理
(一)“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
(二)党员活动日。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党员活动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三)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召开2次组织生活会,每半年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五)谈心谈话。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支部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生活会开展之前必谈。
(六)思想汇报制度。组织关系未转到本单位(科室、所)的党员应每个月一次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外单位联合的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应每个月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汇报思想。
(七)党费交纳。党员应每月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时主动缴纳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督促提醒。
(八)党员接转。党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或转出。
(九)领导带头。局党委委员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搞特殊化。党委委员每季度参加一次联系点支部组织活动。
三、党员的监督和组织处置
(一)监督提醒。每个月对全体党员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等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
(二)通报批评。党员违反局规章制度的,一次批评教育,二次书面检查,三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三)除名处置。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一是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二是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三是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四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五是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六是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