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自然人:申请人身份证明;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债权合同;
6、抵押合同;
7、房地产预测成果报告;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1、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同意抵押文件;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文件。
2、需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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