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数据共享获取);
2、自然人:申请人身份证件(查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存量房买卖合同(数据共享获取);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数据共享获取);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办理转移登记时数据共享获取完税凭证
单位需提供:
1、转让人为国有企业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同意转让文件;转让人为集体企业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转让文件;转让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转让文件;。
2、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的需经国土部门批准;
3、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及委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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