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133
权利人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登记单元号
声明人
备注
1
铜房权证铜山镇字第30596号
铜国用(2011)第01533号
朱思典
久隆凤凰城翡翠苑C3-02
320312101017GB02404F5533000
特此声明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