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XS207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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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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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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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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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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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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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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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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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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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2020)铜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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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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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宝信润山B13号楼 2-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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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312101002GB02380F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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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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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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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2017)铜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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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城市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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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铜山区洞山路100号南湖尚苑北6号楼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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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312109218GB00066F0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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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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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