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图
- 服务表格
- 是否收费及标准
《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已经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发生变更的: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权利人名称、身份证明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3.林地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坐落变更的材料:
4.林地面积、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成果,涉及国有单位经营区界线变化的,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提交划定机关批准同意变化的文件: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
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地籍调查成果。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